关于去年 6 月份购买的充电宝没有 3C 标志

10 天前
 Virace

充电宝产品上印 3C 标志 是 2023 年 8 月提出的,2024 年 8 月强制要求的。

24 年 6 月份买的是一个酷态科的 20 号,能上飞机最大的?

质保 18 个月,6 月底的新规定导致无法上飞机了,你说这和产品买的时候宣传可上飞机不符了,可以根据这个理由申请售后么🤔。

毕竟没过保,过保就算了,致电酷态科官方客服,客服说也是刚接到消息,可能需要等两天,至少目前是没有什么解决方案。因为是京东自营买的,京东也联系,京东这边态度倒是很强硬,拿出去年 8 月才强制要求这一理由一直重复。

我个人认为啊,这应该属于商家承诺的未做到,至于与谁有关,至少是和消费者是无关的= =

你们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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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条回复
msg7086
10 天前
你买的时候可上飞机吗?怎么就不符了。
你买电脑买的最新款,人家宣传是最新款的,难道过了一年不是最新款了你就可以申请售后?
宣传的时候人家没有说「将来就算民航局变更了要求也保证能上飞机」吧。

特别是你 #11 上贴的图,根据民航局规定可带上飞机。商家根据民航局规定出售商品,民航局的规定在未来更改,你要求商家必须为未来的更改承担责任,等于是强制要求商家有能力时间旅行。要求被告拥有时间旅行的能力这一条,放在任何一个法庭上都是站不住脚的。
Virace
10 天前
@gransh
现在我认为有利的两点
1. 经销商未做到的风险告知,购买于 24 年 5 月 31 号,强制规定与当年的 8 月 1 日,作为消费者不应该为政策买单,至少要做到风险告知,当前购买的产品是没有 3C 标识的。理由是这个规定是 23 年指定的切当时就建议厂商开始使用这个标识了,而次年 8 月 1 日是强制时间。给了经销商/厂商过渡期,但是没有做到告知义务。
2. 承诺的"额外合同条款"未做到,也就是「无需报备可上飞机」,而现在是报备也上不了了。

@msg7086 关于"未来",以下是个人观点,「无需报备可上飞机」商家承诺的附加条款,这种附加条款如果没有明确标注时效,那么合理的时间有两个,一个是产品质保时间,另一个是合理使用寿命。“可上飞机”属功能承诺,需要在合理周期持续有效。

所以说觉得这是经销商/厂家宣传上的一个漏洞,因为没有细则。
ouqihang
10 天前
当时规定是 小于 100wh 无需报备。当时很多解读错误,超过 100wh 是报备后上,而不是完全限制。还有个飞机标志应该不是官方的。
Virace
10 天前
@ouqihang 100 以下可以不用报备,100~160 报备,160 以上拿不了。
飞机标志没说是官方的,说的是这个商品宣传点而已。
msg7086
10 天前
@Virace 功能承诺?

什么叫功能承诺,我跟你盘盘。比如你说这个充电宝有一个功能承诺是可以上飞机,那么意思就是比如面前有一架飞机,你对着充电宝说,你给我上飞机去,然后充电宝听着你的话,一步一个脚印,走上了飞机。这叫有上飞机的功能。

我不知道你是怎么理解可上飞机属于一个「功能」的,但至少我理解这属于一个「许可」,也就是说你带着这个充电宝上飞机(而不是充电宝自己走路上飞机)的时候,民航局许可这个充电宝可以存在于飞机上。这个「可上飞机」行为的实施者是民航局,而充电宝和其持有人是被实施者。

商家在宣传的时候,是宣传的民航局许可了他的商品上飞机。如果这个许可失效了,那么让这个许可失效的主体是民航局,如果你需要追责,追的是剥夺了曾经发布许可的民航局。

同一楼里你说了消费者不应该为政策买单。你说得很对,所以造成这个后果的民航局应该被追责。没有做到告知义务的是民航局,没有提前通知的是民航局。你帖子里提到的风险是不可预见的,规定的只是 24 年 8 月 1 日以后不能销售,并不是不能放在飞机中,禁令完全是紧急通知。你依然是在用马后炮的结论去要求厂家实现时间旅行。

我再举个例子,比如你现在有一台 HP 的笔记本电脑。然后明天突然国家发文通告,因为中美关系紧张,所有美国品牌的笔记本电脑禁止使用。那电脑城是否要承担责任帮你免费换一台清华同方?电脑城是否在川普当选的时候没有因为中美关系紧张对 HP 电脑买家进行风险告知而担责?
Dispatcher
10 天前
我来歪个楼。

本来没有需求换新,硬生生又让他们创造出来一个至少几百亿的新消费市场。绝!!!!!!

一个小小的 CCC 标,价值百亿不止。真正的“促进”消费呢。
Dispatcher
10 天前
事实上,按照产品发售时的的政策,是符合要求和标准且可以上飞机的。

后续政策变了,应该起诉政府,而不是商家。因为他们朝令夕改,也不追责出问题的企业,以及出问题的电芯供应商,反而让消费者为难。
Virace
10 天前
@msg7086 #24 你讲的没有问题。

我觉得有利的,第一点就是厂家没有做到风险告知,也就是 6 月份的充电宝没有 3C 标志而 8 月分有这个标志,这个风险告知是没有的,风向告知也不是说具体到哪一项,只需要告知与 8 月份的有区别就可以。这个和民航局没有关系。这个是可预知的。

民航局的公告是非可预知的,这个认可的。但是这一点是和用户没关系的,不管一条属于「功能」或「许可」他都是合同中的附加条款,因为商家是这样宣传的。 只讨论与买家与商家之间的可能出现的问题。
Virace
10 天前
@Dispatcher #26 我觉得你说得对,但是谁起诉?
用户对标的商家/厂家,而厂家上面才是政策。
Virace
10 天前
@Rache1 倒也不是退回,这里不用提厂家考虑如果处理,因为做不到站到厂家角度去想,技术层面能否实现。比如说,不负责任的讲(因为不是业内从业者),经过 3C 认证但是没有打印 3C 标识的,没有过质保的充电宝厂家回收打印 3C 标识再发回,这就是个办法,但是这个办法能否实施咱不知道。 所以说这不应该是消费者考虑的事。
greyfox
10 天前
3C 和性同意一样可以撤回
Rache1
10 天前
@Virace #30

不可能的。并不是你想的 “同型号的后续有认证了,旧的就直接邮回去打个标就好了。”,这不是技术层面的问题,这涉及法律层面的问题,属于是底线了。


1 、先说出货量,充电宝的出货量远比你想象的要高,根据预估,2024 年,国内的移动电源市场的规模预估有 12 亿(美元),如此量级的退回再认证是不可能的。

2 、3C 认证不是说你把旧的寄回去,厂家给你打个标就完事儿了,那要是这样的话,认证就没有意义了。往往面对新标准,都可能存在工艺或者设计改造,使其以符合相关标准,且取得认证后,也只对在认证有效期以内的产品生效,不溯及过往的产品,换句话说,即使你有一个购买于 2024 年 8 月 1 日以前的购得的,没有 3C 认证的,全新未拆封,厂家也不能给你打标,这是违法的。

3 、即便是第二条可行,结合第一条所带来的成本,没有厂商能承受得起的。
Virace
10 天前
@Rache1 #31 所以说的是,不负责任的讲,因为消费者做不到,也不应该站在厂商位面考虑问题。
然后你说的"认证就没有意义了", 现实就是 8 月 1 号之前符合规定的产品无法通过安检,而 8 月 1 号之后,只要有 3C 标志就能通过,机场安检也不会对这个 3C 标志真伪进行认定,因为如果是假的 3C 标志,问题出在商家/厂家,可以层层推责。 现实就是这个认证至少在民航局这,案件环节意义不大。 因为如果不考虑后果,买个 3C 贴纸就好了,安检也不会去查真伪。 没出事之前不会有任何问题,这就是目前 3C 标志现状。

毕竟两个品牌召回的产品,也有很多 3C 认证通过了。

至于厂商能否承受得起,这不是消费者应该要考虑的,既然他们可以层层推责,消费者至少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只能层层施压(理由还未必能站得住)。
nightnotlate
10 天前
这算什么承诺没做到?当时宣传可上 当时不是能上么 谁能保证永久符合规定?
Rache1
10 天前
@Virace #28

> 第一点就是厂家没有做到风险告知,也就是 6 月份的充电宝没有 3C 标志而 8 月分有这个标志


厂商同样不会预知后续会有这样的 “风险”,其次,这也算不上 “风险”,即便是其同品类的产品,或许都未曾遇到过类似的 “事件”。

民航局这次发布的这份命令只是限制了不能携带没有 3C 认证的充电宝乘坐国内航班的飞机。

根据民航局于 2023 年发布《关于首次乘机旅客服务便利化的指导意见》,中提到 “中国式现代化,是人口规模巨大的现代化,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据了解,尽管目前航空出行已经成为大众化的交通运输方式,但初步统计显示,『我国乘坐过飞机出行的人数仅为 3 亿多』。未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将会有更多的人选择航空出行。"


对于大部分产品来说,商家顶多是在产品也标注了新老包装随机发货,不接受指定,然后说功能性没有区别,因为目的就是清库存(当然,现在已经过了相关标准强制执行的时间,个人也无法推测是否曾经有过类似标注)。大部分人不会去咨询,即便是咨询了你的选择也只有换一家,而实际情况就是大家这会儿都在这么干,你换哪一家几乎都一样,大家都要清库存
nightnotlate
10 天前
@Hilalum 三包指的是包修包退包换 谁告诉你的是包上飞机? 谁告诉你能上飞机是个永久承诺呢?为什么不能理解成一个当时状态的陈述呢。
假如你买一块肉,卖家说这肉新鲜。
然后你买回去,放桌子上十天,你说“这肉都馊了,哪里新鲜了?”。
这算不算无理取闹呢。
消费者不需要站商家一边,但更不该站碰瓷的一边。谁有理站谁。
别动不动就国外咋咋的,这么不喜欢国内,你可以 run 。
Virace
10 天前
@nightnotlate #35 都在合理讨论,你急什么?
没人说是永久承诺,也没人提国外,你要自己脑补问题,可以单开个贴讨论。

你举得例子也不合理,就是因为事件特殊有争议才拿出来讨论的,不是让你来讨论无关话题的。

商品有质保、有合理使用期限。 如果说你买的肉,不放进冰箱,在夏天合理使用期限也就几个小时,那么他也就这几个小时的属于"新鲜的"肉。你说的放十天,就 1 天他都超过"合理使用期限"。 但是当前讨论的充电宝,超过这两个哪一个期限了?
Rache1
10 天前
@Virace #33 你如果选择违法,给自己的存量产品贴上贴纸,但是这玩意儿未来要是出了事儿,你自己承担后果就好了。


> 毕竟两个品牌召回的产品,也有很多 3C 认证通过了。

那你要想想,移动电源这个品类市场已经经营了十多年,那过去十多年就没出过问题吗?未必吧。

还是说,哪个产品通过认证后就 100% 不会出问题了,那还要认证机构的持续跟踪干什么。。。这玩意儿不是算 1+1=2 这么简单的事儿。


这不叫站在厂家的角度考虑问题,答案就在我前面说的那样,如果要让厂家考虑所有未来可能的情况,解决所有可能的问题,那最终的成本都是要有人来承担的,而这个人只能是消费者自己。
opengps
10 天前
歪个楼,酷态科协议全,现在转手没问题,毕竟不是每个人都需要坐飞机
msg7086
10 天前
@Virace #28
3C 标志本身并没有风险,法律规定的 3C 标志的风险在于商家在特定时间后不能销售不带 3C 认证的产品,显然这个风险是商家的,或者说卖家的,和买家、用户无关。有无 3C 标志和能否带上飞机没有直接的关系,就算有风险告知,受众也不是你用户。

至于你说是合同的附加条款。我们先不说这算不算合同的附加条款。你与商家之间的合同属于买卖,一手交钱一手交货以后这个合同就已经完成了,除非商家或者买家欺诈,导致合同无效,否则不管发生什么事情,这个合同已经不会改变了,已经结束了。

然后后面你说保修期,那涉及的是保修条款,这个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管的,和销售合同已经没有关系了。
消保法确实列出了三包的情形:

第四十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一)商品存在缺陷的;
(二)不具备商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出售时未作说明的;
(三)不符合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商品标准的;
(四)不符合商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五)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六)销售的商品数量不足的;
(七)服务的内容和费用违反约定的;
(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形。

这里提到的很多东西,本身是隐含了时效性的,比如说第二条,时限就是「出售时」,第五条,淘汰、失效、变质,这些也隐含了是「出售时」。因为不可能你说今天买了一盒蛋糕,一个月以后长毛了,也要卖家按照长毛了的条件给你退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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