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去年 6 月份购买的充电宝没有 3C 标志

10 天前
 Virace

充电宝产品上印 3C 标志 是 2023 年 8 月提出的,2024 年 8 月强制要求的。

24 年 6 月份买的是一个酷态科的 20 号,能上飞机最大的?

质保 18 个月,6 月底的新规定导致无法上飞机了,你说这和产品买的时候宣传可上飞机不符了,可以根据这个理由申请售后么🤔。

毕竟没过保,过保就算了,致电酷态科官方客服,客服说也是刚接到消息,可能需要等两天,至少目前是没有什么解决方案。因为是京东自营买的,京东也联系,京东这边态度倒是很强硬,拿出去年 8 月才强制要求这一理由一直重复。

我个人认为啊,这应该属于商家承诺的未做到,至于与谁有关,至少是和消费者是无关的= =

你们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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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节点    问与答
72 条回复
thatlazyman
10 天前
商家允许较高价格以旧换新 算是比较折中的方案
SherlockHolmes2
10 天前
拼多多买个 3C 标志贴上
asd7160
10 天前
提醒一下网购 3C 贴纸是要进局子的

[千万千万不要在网上买 3C 贴纸,会进去的-哔哩哔哩] https://b23.tv/wYZ81Yo
CEBBCAT
10 天前


大概这么看;要是后面再出一个新规,说无 3C 充电宝上飞机给 1 万,那你要不要跟厂商、JD 平分啊?

你心情可以理解,但 3C 限制的是销售,人家卖的时候没有违法。不让你充电宝上飞机的是几天前的一纸公文,如果没有罗马仕召回,完全没有这档子事,说明完全取决于民航总局。

> 我个人认为啊,这应该属于商家承诺的未做到,至于与谁有关,至少是和消费者是无关的= =
跟客服说说算了,自己还当真了,你别把自己也骗了。这帖子你自沉吧

Ref 2023 年 3C 通知 https://mobile.pconline.com.cn/1641/16416384.html
Tink
10 天前
他如果宣传的时候写了可以上飞机,就可以维权,没写那就没戏
Ocean810975
10 天前
@CEBBCAT 这个 red 是什么?标记插件?
Hilalum
10 天前
@CEBBCAT 不明白为啥消费者能站在商家一边。“可上飞机”是个承诺,三包是承诺期限。

此期限内政策环境发生变化导致的不能做到的承诺应该商家负责。就像买了新冠保险国家政策放开了难道就不赔了吗?
这在国外集体诉讼告死了,但国内没有集体诉讼。

消费者购买产品出现以下情况,有权要求经销者承担三包责任:

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没有说明的
产品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
不符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产品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等法定部门检验不合格
不符合明示采用的产品标准要求
moudy
10 天前
@asd7160 #3 曾经私服退烧药~=危害社会安全,不奇怪
Virace
10 天前
@Tink 当然写啦,因为 20 号电能柱,当时一个宣传的点就是能上飞机, 并且产品还印了 Airline Safe 。
iamqk
10 天前
@Tink 问题当时写了可以上飞机,确实可以上,现在没有 3c 不能上飞机是新的政策,这就很微妙

AI 回答仅供参考:

商品原本承诺一项功能,但后来法律禁止了这项功能。那么商家是否应为无法继续提供该功能承担责任?
一、关键法律原则

1. 合同履行中的“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
如果商家在销售商品时,该功能是合法的,但后来因法律变化(如立法禁止),使得功能无法继续提供或使用,这通常属于:

法律变更导致的合同履行不能,有时视为不可抗力;
也可能构成**情势变更原则(大陆法系)**的一种情形。
👉 在此情况下,商家原则上可以免责,因为法律的变化不是商家所能控制的。

2. 消费者权益保护原则
但另一方面,如果该功能是该商品的核心卖点或关键吸引点,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主要理由就是这个功能,那么:

商品已经部分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消费者可以主张部分退还价款,或在部分情况下解除合同(即退货);
法院或监管机构也可能基于公平原则,认定商家应部分承担责任,尤其是功能承诺影响重大。
二、参考法律条文(以中国法为例)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合同成立后,任何一方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第五百六十三条: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解除。
第五百三十三条:“情势变更”条款:法律变更导致合同显失公平的,可以请求变更或解除。
三、实际判例或操作中可能的处理方式

商家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合理补偿或退费:
比如返还部分费用、升级替代功能、提供优惠等。
消费者可以主张部分退款或解除合同:
若功能是主要用途,不能使用构成“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功能并非核心,商家可免责,消费者不能主张赔偿:
如该功能为附加服务,主功能未受影响。
✅ 示例说明

假设某款手机承诺内置一个“远程录音”功能,后来国家出台隐私保护法律禁止此功能:

若购买者因该功能而购买,且功能被强制禁用,可视为合同目的部分不能实现;
商家不一定承担违约责任(因不是其过错),但可能需要承担民事责任,如补偿或部分退款;
如果该功能只是附加功能,手机其他功能未受影响,消费者可能无权要求赔偿。
✅ 总结

情况 商家是否承担责任 消费者能否索赔
功能为核心功能 可能需承担部分责任,协商补偿或退货 有可能部分索赔或退货
功能为附加功能 多数情况可免责 索赔机会较小
商家提前说明“功能依法律许可提供” 更容易免责 消费者主张难度更大
如你愿意具体举例(比如是哪种商品、什么功能、什么法律变动),我可以进一步帮你分析适用条款或可能结果。
Virace
10 天前
@Hilalum @CEBBCAT 起手 block 并且伪装成"理中客"的,觉得没必要理。



这是官网现在的宣传,记得之前的版本还有类似宣传。

宣传主打的就是可上飞机的最大容量,2w5 毫安时,90Wh 能量



合理讨论,别胡搅蛮缠
jybox
10 天前
@Hilalum 不是站在哪边的问题。
三包是针对质量问题的,法律法规没有任何人可以预测,把这个责任加给商家是不合理的。
商家如果严谨一点可以标注「可上飞机指符合当前法律法规」,但我觉得无论标注与否,只保证销售时已公布的法规是一个常识(商家应该也没有承诺未来总是可以上飞机吧)。
Virace
10 天前
自己贴会有问题,那要是厂家回收 再二次打印上去呢? 毕竟产品本身符合 3C ,之不过没有一个标志。 而且安检只认这个标志,也不管这个标志是否合规甚至真伪。
Virace
10 天前
Virace
10 天前
@jybox 合理,这个问题不属于三包范畴。
可能,只有一点,就是商家承诺未做到,可以往下聊。商家也确实没有标注"可上飞机"的时效,算是个小漏洞吧。
Virace
10 天前
@jybox 「可上飞机」觉得属于是 "经营者的额外承诺",他在商品介绍中体现了,那么最终也应该属于合同约定,虽是这条约定没有细则,只是说 「无需报备可上飞机」。
Rache1
10 天前
@jybox #12

是的,大部分商家的宣传物料上对于 “可上飞机” 的宣传基本都是 “电池能量低于 100Wh ,所以无需报备即可带上飞机”。

如果开了这个口子,那以后商家卖产品的时候,都要额外考虑,万一未来哪天突然一个行政法规下来,导致自己的产品 “不合规” 了,然后要收回来,那这个成本都要摊在产品里面去了。

而且移动电源这类消耗类产品(指电芯寿命于充放电次数成正相关),有可能退回去的东西对于商家来说根本没法用。
Tink
10 天前
@Virace 那可以去争取一下
gransh
10 天前
商家标注可上飞机是怕傻子搞不懂多大容量的能上飞机,而不是商家承诺永远能上飞机。
如果商家有这本事能承诺永远能上飞机,就不用赔你钱了,直接去摁民航局的头让他们改政策了。
yuzo555
10 天前
这件事里面除了安全问题被要求召回的那几款以外,其它正常的充电宝,错误完全不在商家,错误完全在民航局。正确的维权方式应该是就民航局的规定提出行政复议或诉讼。但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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