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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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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里有套公寓,投资用途的。物业费 2w。滞纳金 8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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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ota · 1 天前 · 2356 次点击

    这个物业很糟糕,罄竹难书,以至于我都懒得收集证据,随便一个拍照就能取证。 包括不限于,发生过火灾,消防检查不过关(我朋友是做消防安检的,有特地请他来取证过),道路,垃圾清运,占到经营,逃生通道恶臭,要么封锁等。总之这公寓之前差点烂尾。历史遗留问题诸多。 因为我出租出去,租给的是老人,昨晚暴力催收物业费,敲门,导致老人惊吓过度,早上刚陪去医院做了检查。花了我 5k 大洋。我就找物业理论。然后不负众望,物业的确是学历底层人才能胜任,完全不讲道理,报警了,但警察也是和稀泥。这医疗费倒无所谓,老人没事就好,我就怕出了人命到时候我更倒霉。后面也不准备租给老人了。 但现在在我门口贴了催缴通知单。 就是上面的金额。折合 2w 。滞纳金 8w 。

    首先,并没有收到任何起诉文书。如果拒交,可以通过法律途径上诉。 其次,合同也规定了物业的义务,随便一条,比如收入公示等,特别物业合同也不能凌驾于法律,最新民法典中对物业的基本约定中也有收入公示的义务。(接受业主监督,隐含了财务透明) 并且地方性物业管理条列中也有对收入公示有明确要求。所以很多地方,物业并没有履行责任。更不用说管理混乱以及我上述的问题。 所以对于违反物业合同,物业是没有权利申诉滞纳金的,而且也只能是违约金申诉。滞纳金也不适用于对等关系。

    中国,理论上板上钉钉的问题,实际操作可能多数是相反的。所以我也有所担忧。这让我想起以前的 diygod 的自如事件。

    我是准备上诉,毕竟对居民生活造成了实质的威胁,暴力敲门导致老人惊吓入院。但从当地派出所的不作为以及物业遮天(如果法律法规可以约束他们的不作为,就不会有蛮横物业)来看,我对庭审的期望并不高。

    是不是必须要把人赶走?原本我是习惯在国内的生活的,现在很强烈的想先去日本过度。

    30 条回复    2025-09-27 07:26:00 +08:00
    wasd6267016
        1
    wasd6267016  
       1 天前
    “现在很强烈的想先去日本过度” +1
    我最近也遇到很恶心关于房子的事
    BD8NCF
        2
    BD8NCF  
       1 天前
    通常,如果通过法院,滞纳金或者违约金不用交(法院会说你不是恶意欠费),但物业费的本金你要交。
    法院会认为,你的那些证据不是不交物业费的理由。

    你的小区应该会有一个物业管理委员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你可以咨询一下。
    如果没有物管会或业委会,那么业主就是案板上的肉,由物业公司随意宰割。
    大概率你的小区这个物业公司是购房时房开指定的,签的是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一旦成立物管会或业委会之后,业委会就可以代表全体业主重新招标物业公司。所以,很多物业公司会想办法阻止物管会或业委会的成立。
    cloudzhou
        3
    cloudzhou  
       1 天前
    同情,但是现实点的话,可以和物业谈判,去掉滞纳金
    这就看谈判规则了,不去掉那就威胁 5k 大洋
    其实物业对滞纳金不会很期待的,能收回物业费就不错了

    1. 报警之后有物业,保安信息,没有要求公安出具
    2. 你起诉我也起诉,大家都不好过
    ota
        4
    ota  
    OP
       1 天前
    @BD8NCF 是的,3 年前的新房交付的。第一年物业费交了。第二年开始就没交,两年累积 2w 的物业费。当初认为物业费单价高,服务会相当好,没想到开发商也倒闭了,物业也摆烂了。所以很多不交的主要是质量低下,10 块的物业费,只值 1 块钱。我爸所在的住宅,0.5 元/平的物业费,干净整洁,虽然是老小区。同样的地块,对面的 50 层高的公寓楼,物业费只有 4 元。质量吊打我们。所以这公寓,大伙都气死了。年轻人都不愿意住,都闲脏乱差,也就老年人不在意,租金低点给人家。老人是拆迁户租半年过渡的,幸好我没交物业费这块对方是知晓的,因为我便宜了接近 1000 块钱给对方。

    业委会不可能成立的,我进过群,组织人相当自私自利,成立了也是和物业串通一气的。这年头,老实人不爱说话,偷奸耍滑的到处在刷存在感。世道真的很乱。
    ota
        5
    ota  
    OP
       1 天前
    @cloudzhou 我在准备资料了,物业合同也已经喂给 ai 先过目,以及调档本市以及全国卷宗,但很多都是败诉为主。
    而且我查到一个法律上的所谓 bug ,就是“简易程序”,胜诉的大概率都是走的这个。因为物业是有法务的,证据充分,业主缺乏法律支持,取证的可用度差,会直接导致“程序快速但判决不公”的现象。因为不需要复杂举证。上诉受限(部分地区不允许上诉)。
    我直觉告诉自己,如果物业很嚣张是一种常态,大概率是法律上有给其行驶便利。
    bigtwo
        6
    bigtwo  
       1 天前
    我这物业也一样恶心,不过我自己住,不怕他敲门(物业问题很多不敢起诉我),租第三方又遇到恶心警察的确麻烦,不过我这的警察还是挺怕法院的,起诉这路还是可以走一走的,毕竟 5k 和后续的风险成本也不少
    GodoIT
        7
    GodoIT  
       1 天前   ❤️ 2
    经历过物业诉讼的人来告知你:滞纳金,法院一般不支持,但是你得主动提及相关法规不支持。
    物业费,只需要支付 36 个月(民法典),需要你主动提及,不然法院支持物业公司的诉求(大约 36 个月的管理费)。
    拒交管理费,法院不支持;某些有立法权的城市出台的物业管理条例,是强调了必须按时缴纳管理费。

    所以,与其你等物业公司起诉你,不如你先下手为强,起诉物业公司,不需要罗列每一样管理差,仅需要,如:消防门不关,提供连续 7 天的视频。
    顺带索赔这次替老人受惊事件缴纳的医药费,这次诉讼聘请律师的开销。但是,前提你得先去物业公司缴纳物业费 2 万,索取发票,才好进行前面讲的内容。
    至于你想象中的,可以上诉等等,都会你幻想出来安慰自己的,实际效果是 0.
    Rickkkkkk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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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ickkkkkkk  
       1 天前
    这是一个典型的问题

    一旦你遇到任何需要官家介入的事情,你就会想跑路了
    EVJohn
        9
    EVJohn  
       1 天前
    B 站有个物业克星,可以去参考下
    EVJohn
        10
    EVJohn  
       1 天前
    每个市都是有个公开的物业标准,说物业费多少一平应该是什么标准。
    你可以这样,做一段时间( 3 个月以上的连续取证)买一份当地的报纸,或者参政消息也行,对着问题点拍照。
    因为物业的服务达不到要求,但征收过高的物业费。然后拿一段时间的证明就好。
    #5 的证据不足感觉多半是这个。
    其他的消防问题啊、电梯呼叫慢的问题啊,可以隔一段时间拿着报纸取证。你买个运动相机挂脖子上就好,被抓到说记录生活,记得多备份。
    EVJohn
        11
    EVJohn  
       1 天前
    这个东西严格上来说必须得自力救济的,so 。
    另外还要注意一下,看看对面法务有没有申请支付令。
    quanjw
        12
    quanjw  
       23 小时 45 分钟前
    一般法院都是协调物业费,不会立案的
    BeforeTooLate
        13
    BeforeTooLate  
       23 小时 45 分钟前
    不用管,让物业起诉也没事,最终还有个庭前和解的,大部分只要交本金。
    ps.物业费该交还是交吧,你不交他不交物业也没法运行下去了,真有意见让成立业委会投票换物业或者降低物业费。
    CHTuring
        14
    CHTuring  
       23 小时 33 分钟前   ❤️ 2
    物业和业主的矛盾,谁都不要站。见过垃圾物业,但也在群里见过垃圾业主。
    bk201
        15
    bk201  
       23 小时 22 分钟前
    法律角度你在物业协议期间,不按时缴纳物业费,怎么样都不会被支持吧,即使确实道理上讲你是对的。
    listen2wind
        16
    listen2wind  
       22 小时 31 分钟前
    2w 的物业费,怎么会有 8w 的滞纳金
    zapper
        17
    zapper  
       22 小时 29 分钟前
    我了个利滚利
    juded
        18
    juded  
       22 小时 0 分钟前
    很多地方法院并不会支持物业的违约金诉求,尤其是物业服务存在瑕疵到位情况下。你可以去天眼查或裁判文书网上搜这个物业公司,找找它最近的判决书。
    另外法院上你要证明它服务瑕疵,要有长期持续的证据才行,比如连续的带日期水印的照片,偶尔的几张照片法院不会采纳。当然你要想办法让对方举证。
    zachary99
        19
    zachary99  
       21 小时 54 分钟前
    这种就是你们业主自己的问题。觉得物业差合同到期了就换物业,你们既不换,又不交物业费,恶性循环,搞个一两年基础设施全烂完了,只会更加惨
    oppoic
        20
    oppoic  
       21 小时 23 分钟前
    任何滞纳金都不可以超过本金吧?
    horizon
        21
    horizon  
       21 小时 7 分钟前   ❤️ 1
    @zachary99 #19
    换物业要成立业委会
    众所周知,业委会也是垃圾
    make115
        22
    make115  
       20 小时 48 分钟前
    好赖你这没有转供电, 想怎么搞怎么搞, 我们这不交物业给你停电。

    支持你干到底, 不要嫌麻烦嫌浪费时间
    Luckykeeper
        23
    Luckykeeper  
       20 小时 39 分钟前
    @GodoIT #7 佬,看到您的说法,好奇搜了搜,有个问题想请教一下, [物业费,只需要支付 36 个月(民法典)] 这个说法有出处吗?方便发个链接康康吗?我用 [物业费 民法典 36 个月] 作为关键词搜了下好像没有搜到捏,谢啦
    Luckykeeper
        24
    Luckykeeper  
       20 小时 20 分钟前
    @Luckykeeper 又看了遍原来是我看漏了,OP 补充了他是 3 年,没绕过来,光想着 36 这个数字了哈哈,懵了
    leglo
        25
    leglo  
       20 小时 18 分钟前
    就算你列举再多物业不称职的证据,你只能说觉得物业费过高,但也不是完全不缴纳的理由,毕竟对方有提供基础的服务,哪怕做得不好,也是做了,所以想完全不交是不可能被法院支持的。
    BD8NCF
        26
    BD8NCF  
       19 小时 23 分钟前
    楼上说 36 个月的同学,物业公司会在 36 月前就向法院起诉,以保证在诉讼时效范围内。

    @ota #5
    “简易程序”有限制条件的。
    我前段时间跟物业打过官司。物业不是按我收房时间起算物业费,而是按他们自己随便定的时候时间开始计算物业费,多收我的钱,我就起诉物业要求他们退钱。
    物业反诉我要求我付近半年的物业费。
    因为物业公司反诉,所以法官从“简易程序”改为“普通程序”。然后大家补交诉讼费。

    要解决物业的问题,只有成立业主自己的组织,否则单个业主是没办法的。之前签的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只有在业委会或物管会成立之后,才有可能通过重新招标换重新签合同或协议。否则,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会一直有效,业主就只能一直按协议上的价格付物业费。

    最近我们小区正在跟物业公司扯这个事。乡政府出面组织选择了一个物管会,然后打算召开业主大会。物业公司就各种阻挠,最后业主大会也没开成,改为小区重大事项投票。投票内容是通过小区的一些规章(业主大会前置条件),和是否续聘现有物业以及价格等。这还是政府推动之下,都搞成这样,你想想物业公司有多厉害。现在还在投票的过程中,要达到法定的双 2/3 的条件很难,很多业主还没收房,或者不在本地。

    自私是正常的,人都是短视的。不立即触及自己利益的时候,很多人都不关心。我们小区成立物管会的时候,只有 50 多人参与投票,后来在重大事项投票的时候,很多人说物管会是非法的,因为他们不知道这个组织的存在。但是,物业会选择之前,政府公告了很久,但是将近 2000 户的小区只有 50 多人参与投票,投票之后也公示了很久。物业公司收买一些业主去各种投诉.....

    听乡政府的人说,目前 12345 投诉的问题中,物业问题是排名第二(可能是本市、本省??)。似乎目前政府在推动物业服务的规范化,似乎本地的政府有 KPI 。乡政府的人说最近他们在帮很多小区搞物管会、业主大会....
    (前面说乡政府,这里并不真的是农村,在省会一环边上,以前这土地属于某乡某村的,区政府把我们小区划给这个乡来管)
    GodoIT
        27
    GodoIT  
       13 小时 31 分钟前
    @Luckykeeper 物业公司在起诉时,能主张的范围:
    最近 36 个月内到期的费用,在诉讼时效内,可以被法院支持;
    超过 36 个月的部分,因诉讼时效届满,物业公司即便起诉,法院一般不会支持(除非业主自愿承认或履行)。

    换句话说:
    如果起诉时业主已经欠费 60 个月,物业公司 只能胜诉追讨最近 36 个月的费用;
    前 24 个月的费用因超过诉讼时效,物业公司 丧失胜诉权。

    我印象中当时有一业主拖欠了 10 年的管理费,她是最后一个开庭,我将自己聘请律师写的诉讼状给她看过了,她也没更改她当时的主张,最后法官直接支持物业公司的诉求,索赔 10 年的管理费。


    但是也有例外,如:你家的狗被物业公司打伤,超过了 36 个月诉讼期,只要你向上面投诉,上面介入的话,诉讼时间可以重启。
    ota
        28
    ota  
    OP
       10 小时 51 分钟前
    @Rickkkkkkk 公权力下降平时事不关己可以自动过滤。一旦涉及到自己,亲身体验后,其实有些事情不是争取的问题,权利自然是有,但维权成本高,部门踢皮球,和稀泥这些令人作呕。有效应对无非是请律师,因为都不想浪费时间。毕竟为这种节外生枝的事情操劳本不是人生中的必须项。
    我也不是要坚定到底的,一旦超越 2w 的本金成本,我不会犹豫认怂的,认输其实也是另一种赢。
    跑路的想法很久就有,但一直没有那根稻草压迫,温水煮青蛙,让我没法主动。
    我对日本的房产也有所了解,对比以后,日本的管理组合也就是物业行驶的义务以及态度,这已经不是一个次元的体感了。特别近些年日本房价还是相当便宜,与其在国内受罪,换个地方未必是逃避,而是在寻找更有尊严的生活方式。当然这只是题外话,无非警醒自己,内耗解决不了根本问题,前人掉入的坑比我现在踏入的泥潭深邃百倍千倍。
    我现在只是先找了下律师咨询。让我不必在意,按照正常取证流程也就是大伙说的那些步骤走就行了。也直言了,不出意外,你这成不了典型,最多适当打折,可能 8 折,9 折,也能提供入住证据(水电单)来规避计费起始时间。其实律师也是走正常流程,他们太清楚了,这种民事纠纷,最后都是扯皮。
    ota
        29
    ota  
    OP
       10 小时 37 分钟前
    @horizon 是的,业委会和物业权利勾结几乎是一种常态。特别是 50-70 后这些业委会主任。所以成立业委会意义也不大,现在这种物业管理,层层外包,没有什么复杂的东西,流程透明。管理模板到处都是。根本不需要物业,自治完全可以。可惜国内不太可能实现。更深的就不展开了。我觉得自己唯一的幸福就是不跟官家论长短。一旦牵扯,基本没什么好下场。看了太多维权就算赢了的也输了人生。
    tho
        30
    tho  
       23 分钟前 via iPhone
    不用挣扎了,滞纳金不会要你交的,物业费也别想少一分钱(除非有重大违约),且必须出判决书,不能调解的。

    无论是物业还是法院,少你一分钱,本身物业在意你这一分钱吗?但这个口子开了,之后还能全额收到物业费吗?法院等着每天处理数亿家庭因为各种理由不交物业费的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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