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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iverMud 是的,我看到的几个案例也是这么说的,说是「人权大于物权」,法律首先保护的是人,然后是财产,纯认栽
@kakukaiki 我第二天联系就是要跟她说明啊,我修车的时候还要尝试联系她跟她说明啊,但是她拉黑我了啊!!!
我也是不理解她的脑回路,而且我媳妇儿在听到她要继续治疗的时候,一直在不停的怀疑,她是不是真的被撞伤了,是不是真的有事儿脑震荡什么的,,,吓得不行,后来看到检查单子才知道,纯奇葩,CT 单子开了都不敢拍的那种奇葩,纯要钱,无语了
@fox1751 你不要人身攻击,我们在说这个事情,本来以为你能心平气和讨论一下的,你诅咒我出事干什么。

另外,我承认你说的一点是对的,「如果发生事故后,法律之判赔给对方医药费,其他的不给,那么大家显然就会这么想:我让你疼几个月,然后只给你治病,其他的不给你。」这确实是有问题的,作为对强势方的惩罚和弱势方的补偿,误工费这个东西可能就被当做这个「补偿」了,但是她一下要一个月的,并不合理,一周的我可以接受。

如果真的按你说的法律就是这么规定的,那么我认为、大家想必也认为,只要他遵守法律,就不应该有如此待遇,不论大家是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而如果有如此待遇,那么法律就有问题,就应该修改,这有问题吗?无论是代入到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中,她是否都不应该索要如此多的误工费?

另外你能否回答,她要的那个护理费和营养费和没有发票的交通费,是否合理?
@fox1751 你是不是女的而且姓吴啊?「法 律 就 是 这 么 规 定 的」
没有证明的情况适用于自由职业者或者无固定收入者,如保洁、外卖员,或者你说的农民等,会有个本地最低收入。

但是者个最低收入是否适用于有固定收入者,这个我表示质疑。如果他有固定收入(查社保是否同一家公司缴纳即可),那么依然给误工费,就按你说的,算某种程度上的「精神损失费」,这是否合理,我也表示质疑。

如果公众这些对法律条文的质疑没有回应,那么法律就一定是不公正的、有瑕疵的、不完善的、无法服众的、故意提供漏洞以留给法官可以自由发挥的空间的。
@sjqboss 不一定,法律就是和稀泥不激化各方的矛盾的,以维稳为主,绝对正义公平是不存在的,尤其是实际执行的时候更是如此。我看了一些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的判例,确实像他说的那样,有医嘱就算,也算是保护弱者了,不过也确实有要求提供证明的,这个可能还得具体事情具体分析,比如当事者是否是年轻人、老年人、孕妇等,是否存在讹人的可能性,是否有前科等。

但是换位思考一下,如果我真的被撞一下确实很痛(虽然看起来不疼,毕竟撞的是车不是她,她只是被车带倒了),但是第三天(我一直纳闷为什么当天或者第二天没去,可能因为当天是周四,第二天是周五,最后她周六和周日连去了两天),没有什么检查结果,又怕对方私聊赔了 2 千块,结果两周后又有其他暗病,结果因为已经私了了无法再起诉了,所以一定要拖延治疗周期一个月,等彻底没问题了再说,这似乎也无可厚非。

但真要我说当时她那个摔的状况,真的你冬天走路上摔一下的后果都比那个重,而且她还是个 30 岁多的年轻人,不是什么孕妇、老年人。

归根结底,也许是她懂法我不懂吧,不过护理费也营养费我还是不想给,她怎么说我都不想给。
医嘱那个事情也是个扯,一个二甲中医院,你一个健康人去看中医说头痛,他也会给你开一样的药,建议休息一周。各位上学的时候或者请「假」假的时候,你是怎么跟大夫说的,都明白。(纯恶意揣测)
@fox1751 我现在有点怀疑你是法律工作者了,太专业了。而且你很有可能是对的,我估摸法院估计真要这么判了。

哎,我现在尽量护理费和营养费不给吧,毕竟营养费要求医嘱有 「加强营养」这个体现,她诊断单子没有,这个没问题吧? 护理费也是需要住院或者护理合同,这个也没问题吧?
@Alias2023 你这个有说法,我看了几个案例,法院确实不支持「请年假」而要求的赔偿,因为这是你的个人选择,你明明可以选择病假去,然后把收入减少算误工费,法院肯定支持的。
见:

> 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 2021 )京 0119 民初 2734 号民事判决认为,“姜艳艳亦未提交足够证据证实前述 8.5 天(年假天数)确实存在误工损失,故本部分主张金额 22,353 元,**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

>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2)京 01 民终 6783 号民事判决认可上述一审意见,认为“关于年假损失,系姜艳艳对法定假期与因伤休假做出的**自愿选择处分**,且无证据证明该损失客观存在,一审法院对该部分不予支持正确。”
>

>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2022 )京 02 民终 10469 号民事判决认为,“陶松虽因本次交通事故休年假而未休病假,但陶松用年假抵病假**系其本人作出的选择,与他人无关**,造成的收入减少部分应由其自行承担,故其要求补偿其年假补助,缺乏依据,本院不予采纳。”
>
@nickyadance23 是,本来,按照我对一个良好社会和公民们的合理预期,这件事应该是这样:

微信联系我要去医院检查后,我跟她一起去医院,她自己垫付医药费检查费,当场检查身体(毕竟受伤了),我报保险。之后,她拿到发票收据提供给我的保险,我的保险提出赔偿方案,医药费检查费、营养费,都没有问题。最多 2k ,甚至我自己都私了了都可以。

而现在的结果是,她拒绝当场检查、拒绝跟我沟通,逼得我去修车 1.1w ,她也要出一半的钱;她损失很大,这也倒逼她一定要很高的误工费(定有高人指点),不然 cover 不住我这个一半的修车钱。

而我也被逼得去修车,不然她这个检查费(当时我修车的时候她的检查结果还没出,但是我联系不上她,只知道保险告诉我说她检查结果还没出,其他的一概不知),保费上涨,浪费时间,被恶心。

双方和各位都损失很多,钱、精力、时间,和人性,以及各位对法制社会的失望。
@fox1751 法律确实是规定了如果没有提供收入减少的证明或者无法提供,就按最低收入 5k 算。而且我估计很可能法官也会这么判。
扩损这个事情,我是不知情的,是保险的定损员自己定的损,跟我没有任何关系,我也没有暗示说让他定高点,我拿回扣。甚至,我全程都没有见过定损员,我车交给修车店,app 上显示定损完成 1.1w ,我一点都不知情,两天后去取的车,我先垫钱,还有点犹豫保险会不会把这个钱补给我,后来保险确实把钱补给我了。

而对方要误工费,就是在讹人,这是毫无疑问的事情。保险定损员定损扩损,也是有可能的,但是这不是我参与的事情,我去取车的时候,车都修好了,这费用也发生了,我管不了,但是误工费需要我的同意我能参与到,我就不能让这种人得逞---这是当时我的想法。

法律保护弱者,这一点问题也没有,但是法律是否要在一定范围内保护弱者,是否要保护弱者一定范围内的权利、合理的诉求?她如果误工费要 10 万,我还能给吗?

如果我真是恶人的话,我就压根微信都不应该找她要,全程不联系她,也不签保险给她的赔偿单子,法院发给我的通知我也能拖就拖,不触发那个「送达通知」,让法院公示后的 30 天的最后一天再接收,尽可能浪费她的时间。

而我在初期是非常想解决事情的,积极主动联系对方,尽可能的了解对方的诉求,结果对方一个给我拉黑,二个给我拖延治疗,三个张口要一个月的误工费,她不是恶人我是恶人?
@fox1751 我是机动车一方。另外我不是不同意保险赔付,我是需要她提供赔付给她的钱的证据,这个很难吗?你要钱没问题啊,你给我收据、发票,任何能证明你误工的证据都可以,甚至你的手写的病假条我都认也算是证据,但是她不给,就是要钱,这合理吗?你哪怕去医院开个精神损失说失眠要钱,我可能都会考虑一下,她任何证据不提供就要钱啊,这跟讹人有什么区别。

误工费,医嘱休息几天就是几天,如果她每周末去一次,每次说自己头疼,这样持续十年,这十年间没有任何的收入减少的证明,我还得都给她找保险报销了?你确定这也是合理的吗?

另外你提到王佳佳法官的案子,我看了下经过,支持王法官的判决,而你是否想说我这个案子,「因为害怕弱者的报复,所以应该全部支持弱者的任何不合理要求」?
@Felldeadbird 是在下输了。有时候走的太远,就忘了当初为什么买保险=_=
@fox1751 实际情况是,车辆的损伤我完全知道是什么程度,蹭掉的那个痕迹我甚至用手擦一擦都能擦掉,但是那个灯,去特斯拉顺义的售后的时候,那个人不知道怎么按的,按了下车灯下面,一按就按下去了,说软软的,肯定是里面的架子撞断了。我当时在车后面站着,也没注意他怎么操作的,去按了按左右对比的车灯下面,左侧的灯下面确实一按就软了,当时他跟我说要拆开看看,最坏的情况是要换大灯,不然有安全隐患,好的情况是不用换大灯,换里面的支架就可以。结果就是光大灯就花了 9k ,加上前保险杠喷漆和人工费,就 2k 多了。
另外恶意揣测的事情,我主要是对她没有产生的误工费的猜测。对于误工费的事情,确实没有证据,恶意的话也是有点。但本着「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她是否有义务提供她所要求的全部费用的证据?
比如每周日去医院的检查,却声称自己误工索要误工费,有误工费为什么不工作日去呢?很严重头痛脚痛为什么不当天、第二天去呢?非要等到第三天去?
没有护理证明索要护理费,没有加强营养索要营养费,没有交通发票索要交通费等,这些行为足以让我恶意揣测这个人是「没有误工索要误工费」,是吧?
@fox1751 终于出现一个批评我的声音了,很好,谢谢
@thingingWoods 主要我感觉这种事没必要报保险,确实有点小剐蹭可以私下补个漆就可,没必要正式的走保险,因为保险很可能扩损给你搞个上万的费用。 涨的话其实是看次数,如果只出险一次的话,第二年是不会涨的;如果一次没有的还会下降
@lsdir 五五责没问题,我修车的钱她要出一半。但是有人伤的话,只要费用在交强险 1.8w 范围内,可以直接都给对方保险,不存在 55 责一说。
@irisdev 。。。。。。。我笑麻了,你人还怪好咧
@ahjsrhj 需要的,只是我走代位追偿,让保险给我修车,把追偿的权利交给保险了。加上法律上所谓的「人权大于物权」,既然她人都受伤了,保险公司在找她要钱的话,法院一般不会支持。
@chnsatan 你说的非常对。我看过她,是个很老实不善于言辞的女生,到医院骂我的是她那个年长的女同事,估计是 40 多岁到 50 岁的样子。她在医院倒是没怎么说话,我问她你哪儿不舒服吗?要做个检查?她就说头晕,多的话也说不出来。她同事就接话说「这是个人啊,不是东西,你得检查才知道哪儿出问题了」之类的。
去交警队也感觉这女的有点脑子不好使的样子,自己是伤者,跟她那个年长同事谦让座位;等交警到的时候还在跟她同事用英语开玩笑(脑子有泡感觉);交警判完五五责后,她似乎还单子有疑问,就去问那个年长的同事,她同事当时就急了说,你去咬她们啊!跟我说干什么!估计她同事也无语了。

所以我怀疑要是只有我跟那个女生,其实没这么多事,就是她同事在旁边指挥,那个女生还是很老实的人。结果她同事指挥一通后发现没要到钱,还浪费这么多时间,肯定下不了台了,就一直在旁边指挥这种的。
@hackroad 可以的,等判决完了,我会发到我博客上,附上各种图让大家看看。v 站的图片我尝试用 imgr 好久都无法发图了。。
@chnsatan 不是,她其实压根就没休病假,也没耽误上班,我第二天联系她她都说在开会,让我的保险找她谈,可惜我没录音,哎。要不然,就她这微薄的收入,因为休病假造成的收入减少,她无论如何都要出示证据,找我要回来的。她只在每周日去医院也能说明这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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