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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aru 你对于你在#70 回答的意图的再次解释真是牵强得可笑;
你一边强调自己「结果条目多多了」,一边补充解释自己「并不强调数量」;
这可能是什么特别的理解方式吧,但是这在逻辑上是不能成为「强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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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你对#93 和 #94 的理解也是非常奇怪的;
如果你认为我的回复站不住脚,那么可以指出我的回复是「如何站不住脚的」;而不是把问题通过反问的方式抛回来,这样的回抛没有展示出任何进一步的内容;
这样的「回抛」常用于街头吵架,就像我前面说的,你连「举证责任的归属原则」都无法理解,那我只能将这样的「回抛」理解成是为了避免正面回答问题而故意为之,这种方式常用于街头吵架;
如果你意图确实如此,我想外面那么多的社交垃圾场总有一款是适合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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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我对你的要求是一如既往的很低了,就你能用「基于强健逻辑」和「合理规则」对问题进行「正面回答」即可;
为了帮助你理解,我把三个「必要条件」都用直角括号标出了;
同时为了帮助你理解「必要条件」,我愿意在这里把「必要条件」再强调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