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用 App 故障获利千万被判 11 年,律师称无罪

2017-11-18 11:13:35 +08:00
 tszyh
http://cj.sina.com.cn/article/detail/6219520342/487327?column=china&ch=9
18869 次点击
所在节点    分享发现
264 条回复
sigone
2017-11-19 14:35:12 +08:00
@sensui7 多说无益,你该干嘛干嘛去吧。
sigone
2017-11-19 14:40:10 +08:00
@byuan04 标错与系统 bug 那是两码事,标错了但他还符合游戏规则,而这个 bug 是违反规则的,350 次哥利用的是漏洞而不是规则。
yongyuhi
2017-11-19 14:56:42 +08:00
@sensui7 捡到一千万,不过还,就是犯法。法盲一个。
sensui7
2017-11-19 15:10:34 +08:00
@yongyuhi 呵呵, 我原话是怎么说的? 我说的是 "你是盗窃吗?" , 就这点阅读理解能力, 还来探讨...
CaptainWho
2017-11-19 16:30:29 +08:00
先不管恶不恶意,屁民几百万就 11 年了?
yongyuhi
2017-11-19 17:33:07 +08:00
@sensui7 法盲。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国外一样是要蹲监狱的。

“利用 ATM 故障偷取现金已有案例对比
   1、英国,朱伯特一家人取走了 13.44 万英镑,平均每人约 3 万英镑左右,全家集体入狱,判刑 1 年-1 年 3 个月。
   2、美国,最多一人取走 2.1 万美元,犯盗窃罪可能判刑 7 年。
   3、中国,许霆取走 17.5 万人民币,先判无期,后更正,改判 5 年。

  可见在任何国家,利用 ATM 故障盗取现金都是要坐牢的,所以人最怕走极端,别动不动就情绪化,真以为国外没法制?”
sensui7
2017-11-19 19:08:53 +08:00
@yongyuhi 我一直在说明他的行为不构成盗窃, 几个人却总是说, 不还钱就违法, 且不说我们谈论的点不同, 就算相同, 当事人也还钱了.

这是我最后的回复本帖, 我觉得真是对牛弹琴.
yongyuhi
2017-11-19 21:34:24 +08:00
@sensui7 就你的智商,哈哈哈,智商捉急啊。
Sumire
2017-11-19 23:57:11 +08:00
银行最经典案例:离柜概不负责的双重属性。
Technetiumer
2017-11-20 05:44:33 +08:00
@yongyuhi 觸發了不當得利,但沒有拒不還款不構成侵占

不應該是盜竊,你路上撿到錢是盜竊還是不當得利?
mikangchan
2017-11-20 08:25:05 +08:00
@yongyuhi 你自己都写了 “拒不交出的” 这个案子哪里说了拒不交出?
mikangchan
2017-11-20 08:25:58 +08:00
看不懂和洗地有什么关系,这个案子完全就是银行店大欺客罢了
xiaojunjor
2017-11-20 08:47:11 +08:00
不懂法,但是 350 次,即使没花也是犯法无疑
jeremysky
2017-11-20 09:10:44 +08:00
检察院是以盗窃罪对嫌疑人提起的公诉,法院也认定嫌疑人犯有盗窃罪。
我认为争议有两点:
1、嫌疑人的这种举动是否构成违法犯罪行为?
2、如果认定为犯罪行为,为何适用盗窃罪?
chairuosen
2017-11-20 09:31:08 +08:00
我认为应该算不当得利,不算盗窃
Hozzz
2017-11-20 14:27:44 +08:00
Block 某些说不过就人身攻击的人。
emmo
2017-11-20 15:53:10 +08:00
先说一点,主观恶意,不是看嫌疑人自己承认不承认。检察官是可以推断嫌疑人具有主观恶意的。
emmo
2017-11-20 15:54:08 +08:00
@sensui7 自己有 1000 块,分几次转出去几万块,是不是合理合法的操作,心里没有 B 数嘛。。。。
emmo
2017-11-20 15:57:07 +08:00
盗窃罪(刑法第 264 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是不是盗窃罪,关键在于,是不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是不是秘密窃取,金额较大或者多次。拘泥于形式,就差了。
emmo
2017-11-20 15:58:47 +08:00
要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同时多次秘密窃取,那就是盗窃罪无疑了。这个案子,非法占有为目的,应该是没有疑问的。疑问就是是不是多次秘密窃取。我倾向于,确实是多次秘密窃取。

这是一个专为移动设备优化的页面(即为了让你能够在 Google 搜索结果里秒开这个页面),如果你希望参与 V2EX 社区的讨论,你可以继续到 V2EX 上打开本讨论主题的完整版本。

https://ex.noerr.eu.org/t/407427

V2EX 是创意工作者们的社区,是一个分享自己正在做的有趣事物、交流想法,可以遇见新朋友甚至新机会的地方。

V2EX is a community of developers, designers and creative people.

© 2021 V2E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