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法院对相同的事由判决却不同,合法吗?

102 天前
 luziafy

劳动纠纷案件,二审分别是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没有出省,也不是深圳。

事由都是三期妇女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违法解除赔偿金自然不用说,这个是法律明文规定,争议点在于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间的工资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支持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及孕期、产期、哺乳期工资,因为孕期解除劳动关系导致孕妇无法继续工作。案号:( 2024 )粤民申 16261 号。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则认为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孕期、产期、哺乳期工资,即三期妇女没有特殊,解除劳动合同拿赔偿金,或者要求延续劳动合同当无事发生。案号:( 2020 )粤民申 10810 号。

都申请再审了,同一个高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的再审驳回都是并无不当,我知道不同省份判决可能不同,但是这同一个省份都不能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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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条回复
fredweili
102 天前
类似还是同一个事情?大陆法系不看判例,法官也有自由裁量权
thatlazyman
102 天前
大案看政治,中案看影响,小案看关系。
ybbswc
102 天前
考试看法律
niubilewodev
102 天前
YuLoy
102 天前
同案不同判不是很正常吗,别说一个省,就是一个法院同一个法官,也不能说就能保证一样的判决。司法实践上的尺度挺大的。
PepperEgg
102 天前
案件如果真的一摸一样,判决确实应该差距不大。
coderluan
102 天前
建议把全文链接贴出来啊,未必是相同的事。
listen2wind
102 天前
@niubilewodev 这就是学英语的魅力
Felldeadbird
102 天前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支持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及孕期、产期、哺乳期工资,因为孕期解除劳动关系导致孕妇无法继续工作。案号:( 2024 )粤民申 16261 号。

这个案件一审判决书( 2020 )粤 2071 民初 2499 号 ( https://wenshu.court.gov.cn/website/wenshu/181107ANFZ0BXSK4/index.html?docId=pT1kSr7fJ6FM7Qwa2b2TMmyvzbapVqgMeE0R+OxIzBJoaW+LxcCn9p/dgBYosE2g6VR9UYkv2U8d7QQJ8KLl70FkHcBNC8NO4Rx/C0t4XOx+Z3tW19doP8YRyR7V0EYgNLK9Low1WMImtqNEZNSjdt4U1xSZ+2LG

民事二审判决书( 2020 )粤 20 民终 3136 号 ( https://wenshu.court.gov.cn/website/wenshu/181107ANFZ0BXSK4/index.html?docId=8PAXKtUruF2+xTQmYQ2fovTbUsKXk8FZq+khw9ndLZnnhoQrR2+aK5/dgBYosE2g6VR9UYkv2U8d7QQJ8KLl70FkHcBNC8NO4Rx/C0t4XOx+Z3tW19doP8YRyR7V0EYgNLK9Low1WMKN9tNMGun9mXOZMGJYidoe

我就贴一审部分内容:

刘琳于 2018 年 9 月 7 日入职正德公司,任职会计。双方有签订期限从 2018 年 9 月 7 日起至 2021 年 9 月 6 日止的劳动合同。

2018 年 11 月 30 日,刘琳以“肚子痛”为由向正德公司申请于次日上午休病假并得到批准。同年 12 月 3 日,刘琳向正德公司发出函,并附有“广东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通知正德公司休产假保胎。

关于焦点一。由于刘琳于 2018 年 9 月 7 日入职,其 2018 年 9 月并未正常出勤,本院以其 2018 年 10 月、11 月的应发工资来计算其离职前的平均工资,其离职前的平均工资为 6883.34 元/月[( 7000 元+6766.67 元)÷2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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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大概自己去看吧。另外一个案件一审和二审我没找到,还在寻找中。等我有结果再回来啊。
Felldeadbird
102 天前
@Felldeadbird 完蛋了。上面开头写错了。 这个案件是中山的( 2020 )粤民申 10810 号。大家看的时候区分开来。
luziafy
102 天前
@coderluan
@PepperEgg

判决认定的都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只不过一个支持孕期、产期、哺乳期工资,另一个不支持,因为没有明文规定,支持也是按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造成的损失由公司补偿,然后不知道到底支持还是不支持。

没有必要完全一致,就像汽车压线没有必要去关注是哪个轮子,变道也不管你是往左还是往右。

原文有案号可以去搜一下
Felldeadbird
102 天前
我重新看了 中山的案例,原告诉求没有提出孕期、产期、哺乳期工资。 不知道是不是因为这个原因 法院才 只判赔偿 对应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工资赔偿?
Gilfoyle26
102 天前
中国不是判例法的国家,所以过去的判决不一定能够作为现在判决的参考。
luziafy
102 天前
@Felldeadbird 是提了的, “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 128 天产假工资差额 30574.71 元,80 天奖励假工资 11183.91 元”,“产假”是普通人说法,分成三期的是官方说法,不提的话按程序后面压根不会管
leaveeel
102 天前
对灵活的、没有明确说明的事就是同一个法官也可以做不同判决。
PingAn66
102 天前
为什么不一样?你想想在中国,人与人是平等的吗
zoeleeeeee
102 天前
https://mp.weixin.qq.com/s/6cwdSdWTU1DeqH1fPTNRJw
摘录:
我国的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得无故辞退处在在怀孕、生育、哺乳期的女职工,但对于违法辞退后是否需要赔偿女职工三期的工资损失没有明确规定。根据现有的司法实践,在女职工不主张恢复劳动关系的前提下,多数地区是不支持三期的工资损失,但也有部分地区会支持三期工资损失,但是赔偿三期工资损失的标准亦存在差异。

不支持三期工资损失的理由主要包括以下:1 、法院已经对公司违法解除的行为进行了评价,由公司支付经济赔偿金。2 、三期女职工丧失再就业机会与公司的解除行为没有因果关系。3 、当女职工放弃恢复劳动关系时,女职工应当预见放弃恢复劳动关系而产生的法律后果。

刘:“由于双方劳动关系已在刘*生产之前解除,刘*诉请正德公司支付产假工资和奖励假工资问题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二审判决不予支持并无不当。”

李:“某公司未能举证证明李*有再就业或已获得生育保险待遇等情形”
luziafy
102 天前
@zoeleeeeee 实际上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话就是继续上班,连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也没有,因为并未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公众号作者如果愿意多看几个案例就会发现,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也要赔偿三期工资(河南)
luziafy
102 天前
@zoeleeeeee 你下面写的刘 李这两个偏向性很明显,刘作为公司平等关系进行判决的,李是公司作为强势方进行判决(公司举证),实际上劳动关系公司是强势方
luziafy
102 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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