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我与 @airnow 此次遭遇的事件没有关系

2018-10-12 15:54:25 +08:00
 Macuilxochitl

吃瓜链接: https://ex.noerr.eu.org/t/495719 https://ex.noerr.eu.org/t/496944

我是这两个帖子里的支付宝收款人。 @Tuisku 与我是网友,有一天他找我让他帮他支付宝收个款,我就帮他收了,并微信转账给他。 这是他让我帮他收款的截图。

然后一直相安无事,我都不记得有这件事了。在一天晚上,我突然接到了一个电话,就是 @airnow,他问我支付宝是不是收了 3k,我本来都不记得这事了,跟他聊了挺久我才想起来。弄清楚事情的缘由之后我就去帮他催了,这是第一次帮他催。 催了以后 @Tuisku 当时就联系了 @airnow,我以为没事了,也就没管了,还让 @airnow 加了我的微信,说有问题后面再来找我,我帮他催。 结果到了昨晚,@Tuisku 还是没还,于是 @airnow 微信找我,跟我说了。于是我又帮他催了一次,这是第二次催。(第三次催也在图里了)

催完以后我就在吃饭了,没想到这个时候 @airnow 开始威胁我,跟我说要找我的公司以及父母什么的,我问他什么意思,他说谁让是我收的钱。看到这里我很生气,我第一天晚上陪你聊了近一个小时搞清楚事情,帮你催了那么多次,还包售后,结果后面变成来威胁我。所以我就把 @airnow 删了,因此这一段聊天记录没了,不过相信 @airnow 也不会否认。

删归删,生气归生气,第二天我还是帮他催了一下,结果 @Tuisku 并没有回我。这个时候看到 @airnow 在帖子里说的话,感觉不能忍了,得把事情说出来。

我现在就两个诉求,1.@Tuisku 把事情解决,2.@airnow 把我的个人信息删除。我认为在这件事情里我仁至义尽了,如果不是昨晚 @airnow 威胁我,我现在肯定还会帮你继续催的。

这个就是以我的视角描述的事件。

欢迎双方当事人回复。

谢谢阅读此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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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节点    外包
406 条回复
Wolfpancake
2018-10-13 18:24:00 +08:00
话说是不是 M 至少应该退 A 那自己留的 100 块?
Macuilxochitl
2018-10-13 18:32:56 +08:00
@UIXX

报警以后警方会彻查的,不存在什么掉坑,这种不负责任没有证据的猜想很没有必要。不然我是不是也可以不负责任的猜想你是 a 的小号来帮他说话的呢。

至于暴露 T,我说了很多次了,我所知道的信息,包括 QQ 微信手机姓名等他都有不存在没暴露。


@Wolfpancake

待警方联系我要我退赃的时候我会退的,不然现在退一次到时候警察又要我退这 100 我就尴尬了。
qinxi
2018-10-13 18:36:37 +08:00
@airnow 3000 块钱.报警不就行了 , 不比在这 BB 强? 搞不懂你这种逻辑.
有没有责任是你说了算了.虽然大家可能对上面的评判有异议但是,至少这件事上不至于.
在这一口一个搞到别人单位什么的,不知道是威胁谁.

看看你的回复.简直就是巨婴.

M 都说你报警就行.配合警察. 然而还是在这揪着不放. 放出部分证据,说证据有问题. 啥时候你能充当公检法了?
qinxi
2018-10-13 18:38:49 +08:00
@airnow 如果警察说不管,你在这又哭又闹可以接受.
airnow
2018-10-13 18:45:54 +08:00
@qinxi 120 楼已经报警了啊 ,单指望报警是肯定不行的。需要多方面配合,难道你是楼主的小号?
这么嚣张吗?
qinxi
2018-10-13 18:49:01 +08:00
@airnow 跟你意见相左就是楼主小号. 这思维能被骗也是可以理解的
qinxi
2018-10-13 18:50:08 +08:00
@airnow 也不看看注册时间. 真是搞笑.就这点侦察水平吗?
Macuilxochitl
2018-10-13 18:50:49 +08:00
@airnow

不管报警有没有用都不是你滥用私刑的理由。
在你动用私刑的时候你就从受害者变成一个加害者了。
airnow
2018-10-13 18:51:26 +08:00
@Macuilxochitl
@qinxi
所以就是说啊
这就是我们认识的 V2EX 程序员交流论坛!
诈骗成本极低的外包。因为只要有收款账号就可以,因为每个人都可以不负责,
因为 只需要说一句 我是代收钱的就行了。
qinxi
2018-10-13 18:56:48 +08:00
@airnow 老板就别再秀了好吗???

脑回路清奇
airnow
2018-10-13 19:01:51 +08:00
@qinxi 这是你自己这样的嘛,我知道你是洗黑钱的就行了,反正任何信息都不校验
ashes1122
2018-10-13 19:03:59 +08:00
@airnow 你这是帮公司发的包?完全没承受事情的能力...
qinxi
2018-10-13 19:13:22 +08:00
@airnow
嗯.你之所以这么嚣张是因为你觉得自己是受害者. 我弱我有理
所以只要有人跟你意见不一致.先黑对方再说.
airnow
2018-10-13 19:18:51 +08:00
@ashes1122 不管帮谁发包,钱给了是事实,他们的意思不就是想没有任何压力,安安稳稳的骗走那 3000 块钱吗?
只能说从我这安安稳稳的拿走那 3000 块钱没那么容易,毕竟东西没做好,项目还有损失。
就当这 3000 块给骗子在全网打广告了,洗地了呗。这都是可以接受的。
只能说想安安稳稳的骗走,没那么容易。反正有的是时间耗。
骗子一日不 被抓 或 和解 或 退款 或 此问题其他方式解决前,
只能采取才法律内必要的措施,要让他们知道这 3000 块不是那么容易骗的。
airnow
2018-10-13 19:27:33 +08:00
@qinxi 骗子一日不 被抓 或 和解 或 退款 或 此问题其他方式解决前,
只能采取才法律内必要的措施,要让他们知道这 3000 块不是那么容易骗的。
另外有问题就是有问题,通报单位很正常。
如果你认为有其他异议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或者进行报警对我采取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帮助转移诈骗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套现、取现的。

证据的收集和审查判断
办理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确因被害人人数众多等客观条件的限制,无法逐一收集被害人陈述的,可以结合已收集的被害人陈述,以及经查证属实的银行账户交易记录、第三方支付结算账户交易记录、通话记录、电子数据等证据,综合认定被害人人数及诈骗资金数额等犯罪事实。

公安机关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收集的案件证明材料,作为证据使用的,应当随案移送批准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法律文书和所收集的证据材料,并对其来源等作出书面说明。

对其他来自境外的证据材料,应当对其来源、提供人、提供时间以及提取人、提取时间进行审查。能够证明案件事实且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qinxi
2018-10-13 19:29:21 +08:00
@airnow
你明显不懂 @ashes1122 这位朋友说的承受能力.看看你的言论?
因为被人骗=> V2EX 上所以做外包的都可以不用做了,因为根本没有办法核实对方真实信息

他还首先是个人类呢,怎么,那你以后别找人类帮你做东西?
airnow
2018-10-13 19:32:17 +08:00
@qinxi 承受能力和这个毫无关系啊,你的意思就是这事就算了?
钱是可以丢啊,骗子的广告不能停啊。必须打到全网才知道啊,要不然这钱不是白丢了吗?
要让钱丢的有价值,而不是白白丢失。
qinxi
2018-10-13 19:33:37 +08:00
@airnow 你那叫维权,并不叫承受能力.连个并不互斥. 说话 /做事多动动脑.
airnow
2018-10-13 19:37:31 +08:00
要让钱丢的有价值,而不是白白丢失。
必须打到全网才知道。
3000 块钱在各大网站打广告也挺值的。
能解决就解决不能解决也无所谓啊。
反正陈述事实就对了。
RegisterNow
2018-10-13 19:37:42 +08:00
@airnow 自己找外包的时候,不好好签合同,现在出事了,只知道恐吓。啧啧啧。你这样的人,不配在 v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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