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就是很多开源项目要包含一份许可的原因,无论开源与否,至少在我朝,都具有著作权。开源、api、著作权,我能想到的类似最著名的案例应该就是 Google Android 和 Oracle 的诉讼。Oracle 指控
Google 使用 Java 的 API 侵犯了其著作权和专利权。这里有两份相关资讯可参考:
http://cdnet.stpi.narl.org.tw/techroom/pclass/2010/pclass_10_A199.htmhttp://yowureport.com/?p=11928楼主的源代码中我只找到了 NeteaseCloudMusic.m 和 NeteaseCloudMusic.h 这两份算是网易的代码。网易的公函中明确提出的只是著作权,其应该举证这两份代码权利属于网易所有,并且要证明公司的确因为楼主的行为利益受损。但是楼主的代码是开源的并且托管在 GitHub 上(如果只有这一份拷贝),也并未以产品形式发布出售,可以以合理使用作为避风港。请留意《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22条规定了十二项合理使用的具体方式:
http://wiki.mbalib.com/wiki/%E8%91%97%E4%BD%9C%E6%9D%83%E5%90%88%E7%90%86%E4%BD%BF%E7%94%A8 对于网易公函所提出的三个要求其实可逐一反驳:
1、除了网易的代码部分,本项目其他部分代码包括命名及相关文档为楼主原创,网易无权管辖。
2、本项目除了网易相关代码,其余皆为原创,可放置在任何经许可的场所,包括但不限于 GitHub, Bitbucket, SourceForge, v2ex, 开源中国。
3、网易对于以 “fmpro” 命名的项目并不具有所有权,而楼主才是本项目的所有者。所以网易的第三条要求纯属扯淡。
结论,既然在实际运行中并不会调用网易的 API,干脆删掉就是,项目务必保留,至于其他的可以无视。
最后,本项目已 fork,感谢楼主分享,祝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