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专题:#泉州联通限速案
整个过程长达一年,非常有意思,从头看起,你可以感受到一个国企的丑恶嘴脸、一个普通人维权的艰难,还有司法的无奈。
这次我发一下我新开的人格权侵权案,被告泉州联通的答辩状。
如果你能够完整的看完 #泉州联通限速案 这个专题,应该知道我这次的人格权侵权案诉求是什么,以及为什么合理:
对于这个答辩状,我的评价是:
我自己看到这个答辩状的时候,真的是无语凝噎。我不知道是多无耻才能写出这玩意。
我不知道泉州联通到底脑子是有多抽,才能让林梦瑶写出这种答辩状,还是说这答辩状是泉州联通自己写的?
我觉得这份答辩状可以作为厚颜无耻的范本,以后大家可以拿来学习。
以下是 OCR 识别原文:
沈世智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泉州市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案
答辩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泉州市分公司,住所地泉州市丰泽街联通大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00856106558Q 。
原告沈世智与答辩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泉州市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案,答辩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泉州市分公司答辩如下:
因此,案涉照片系合法取得,原告诉称答辩人偷拍与事实严重不符,答辩人无需向其道歉。
结合原被告双方提交的完整的聊天记录可以证明,因原告个人需求,答辩人合建商装维人员为原告申请桥接,将原告的需求上报给公司。同时,原告当下也收到装维人员已将其需求上报公司的反馈,待公司进一步处理的事实。且该微信群系“丰泽洛江建维客服故障”内部工作群,答辩人不存在任何传播行为,也未侵犯原告隐私权。
原告指控的宽带限速问题,本质上是双方在电信服务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争议,属于合同纠纷,应通过合同违约之诉解决,与本案的人格权侵权纠纷系不同法律关系。且原告已就“宽带限速”问题向贵院起诉,案号:(2025)闽 0502 民初 4297 号,目前该案正在二审阶段,一审判决并未生效,无法作为本案定案依据。
退一步讲,答辩人对网络进行管理,是基于与原告之间签订的电信服务合同,答辩人采取限速措施是针对原告流量使用情况及宽带使用场景所采取的措施,以便提示原告规范使用宽带。且限速本身并未影响原告家庭正常上网需求,答辩人并未停止向其提供宽带服务。该行为是否违约,已在另外中审理,但其本身并不直接构成对原告名誉隐私等人格权的侵害。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规定,人格权是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而认定人格权侵权需要满足四要件:行为人实施了违法行为、受害人的人格权受到实际损害、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具有因果关系、行为人具有故意。
如前所述,答辩人系合法取得案涉照片,答辩人未侵害原告人格权,答辩人的行为也并造成原告社会评价降低及精神损害的法律后果,因此,原告基于人格权侵权向答辩人主张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无事实和法律依据,应当予以驳回。
综上所述,原告此次起诉纯属原告的主观臆测,因原告与答辩人之间存在电信服务合同纠纷,继而将正常的诉讼举证、客户沟通与业务管理行为,全部曲解为人格权侵权。那么,原告诉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恳请法庭予以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答辩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泉州市分公司
特别授权代理人:林梦瑶
2025 年 12 月 9 日
OCR 识别内容完毕。
扫描件原件:
PDF 版本: https://github.com/xlch88/pihua/tree/master/2025-12/assets/2025-12-14_QuanzhouUnicom_dabian/pdf
以下是图片:
这是一个专为移动设备优化的页面(即为了让你能够在 Google 搜索结果里秒开这个页面),如果你希望参与 V2EX 社区的讨论,你可以继续到 V2EX 上打开本讨论主题的完整版本。
V2EX 是创意工作者们的社区,是一个分享自己正在做的有趣事物、交流想法,可以遇见新朋友甚至新机会的地方。
V2EX is a community of developers, designers and creative peop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