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月 1 日起,《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办法》已经正式施行。详情可以查看官方的稿件: https://www.news.cn/politics/20250603/021bb4247ff442e482be246b8da68173/c.html
比较重要的条文有:
第五条 个人信息处理者应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人脸信息前,应当以显著方式、清晰易懂的语言真实、准确、完整地向个人告知下列事项: (一)个人信息处理者的名称或者姓名和联系方式; (二)人脸信息的处理目的、处理方式,处理的人脸信息保存期限; (三)处理人脸信息的必要性以及对个人权益的影响; (四)个人依法行使权利的方式和程序;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告知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实现相同目的或者达到同等业务要求,存在其他非人脸识别技术方式的,不得将人脸识别技术作为唯一验证方式。个人不同意通过人脸信息进行身份验证的,应当提供其他合理、便捷的方式。 第十一条 应用人脸识别技术验证个人身份、辨识特定个人的,鼓励优先使用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等渠道实施,减少人脸信息收集、存储,保护人脸信息安全。 第十二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办理业务、提升服务质量等为由,误导、欺诈、胁迫个人接受人脸识别技术验证个人身份。
简而言之:
人脸识别分为两类:本地设备上的人脸比对和互联网服务对个人身份的人脸核身。前者的人脸特征、原始图像只会保留在设备上,不会上传云端。后者不仅会把人脸原始图像发往商业机构,商业机构还可以根据三要素(姓名、身份证、手机号码)取得识别结果,有可能造成以下后果:
对于常见互联网服务不合理的人脸识别流程,可以通过互联网信息服务投诉平台进行投诉。
整容不像改密码一样简单,生物识别信息一经泄露难以修改,任何人都应该谨慎对待使用生物信息的业务
直到今天,QQ 的解封流程还在欺骗用户提供生物信息,并且还是不需要提供三要素的识别,本来应该显示身份证姓名的地方直接显示“本人”,都不知道跟哪个“本人”比对呢?
多年前曾经阅读过阿里系某一个 APP 的人脸识别授权协议,上面有一个条款大意如下:使用阿里的人脸识别服务后,将会默认保留人脸特征码到阿里的数据库中,用于后续比对。如果需要撤回授权还得再上传一次人脸。脸呢?(此条例现在已不可考)
还有“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需要实名认证”诸如此类的误导信息。发布一个二手商品,哪里来的规定需要实名认证+人脸核身?明明就是产品本身施加的限制,用文案来误导用户提交身份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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