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丰把我的账户停了,而且拒绝告诉我原因,然后我直接起诉了

2024-09-08 09:48:14 +08:00
 ibruce

7 月份发现账户只能出不能进,然后打电话给汇丰,过了好几天才回复说要终止我的服务,我问是啥原因,对方谁不能透露银行的政策,我说我没叫你把整个银行政策都读给我听,我就想知道为啥终止我的账户而已,多次沟通对方都拒绝告知,直到一个月后把正式通知寄给我,上面也没写原因,然后我直接起诉了。现在一个月过去了,还没开庭,问法院就是说案子多,在排队,也是无语。 诉讼请求:

  1. 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明确告知并书面提供终止原告账户(账号:)的具体原因及法律依据。
  2. 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就其未经合法程序擅自终止原告账户服务的行为,向原告出具书面赔礼道歉函。该函件应包含对被告行为的明确承认错误、对原告造成的不便及影响的诚挚道歉。被告需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向原告送达此函件:一是当面向原告送达,二是发送电子副本至原告的邮箱(@qq.com ),以恢复原告名誉。
  3. 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恢复原告的银行账户(账号:)及原有服务,确保原告能够正常使用该账户进行日常交易及业务活动。
  4. 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退还账户内的全部款项本金,该款项本金总额按当前汇率折算约为人民币 XX 元。
  5. 请求法院判令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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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节点   汇丰银行
182 条回复
cmdOptionKana
2024-09-08 12:22:52 +08:00
@zictos 你是不是找到了这个 “法律规定,凡是合同,一律不得单方面解除”,只要你能找到这条法律,那你就赢定了。那么,你找到没有呢?
zictos
2024-09-08 12:29:53 +08:00
@cmdOptionKana #35 下面的条款重点体现在了不可抗力和对方严重违约才能单方面解除。一般性违约都不能解除的,比如租房,拖欠了几天房租,后面又交了,这都是不能解除的。重点体现在“主要债务”,而且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还未履行。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你连要证明什么都没搞清楚,不是要证明“法律规定,凡是合同,一律不得单方面解除”,而是银行要证明自己有解除合同的法律依据。
zictos
2024-09-08 12:35:13 +08:00
@cmdOptionKana #41 事实上用户只要证明银行确实关闭了账户就行,这就是证据,并不是用户没提供证据。而银行要证明自己关闭账户的行为有法律依据,因为是银行主动关闭的,并且是银行认为自己有解除合同的依据,肯定要拿出来。
法律上是证“有”不证“无”,真要扯的话,那不是要用户证明银行没有关闭账户的依据,而是要银行证明自己有关闭账户的依据,因为银行关闭账户的行为实际上上市银行主张解除合同。
zaizaizai2333
2024-09-08 12:35:33 +08:00
起诉没用的。
@zictos 香港法律是保护银行、资本、企业主的。要不然怎么说营商环境比大陆好呢。都是英国打得好底子。
民法典是大陆的。
wpzz
2024-09-08 12:36:42 +08:00
啊?卡内的钱转不出来吗?
cmdOptionKana
2024-09-08 12:36:47 +08:00
@zictos 你贴出的条文,是 “可以解除合同” 的情形,意思是即使合同里没有规定,遇到这些情形也能解除合同。

但,这不能得出 “除此之外,均不得解除合同”,这个逻辑,你理解吗?

这不是 “禁止解除合同” 的情形啊。

银行的依据,我猜写在合同里了,当然,你可以说你已经研究过合同,发现没写。那么,你有没有研究过合同,有没有写呢?(你也得预估一下银行的出招啊)
cndns
2024-09-08 12:40:38 +08:00
会不会是你的姓名跟大陆某个被美制裁的官员同名
zictos
2024-09-08 12:43:18 +08:00
@zaizaizai2333 #44 但楼主肯定是在国内起诉汇丰在中国的公司,不是在香港起诉的。也没听说外资银行在中国可以搞特殊吧?而且银行好像理论上都不能无正当理由拒绝用户开户的,只要满足他们开户条件就行,那开户后再关户理论上也跟拒绝开户没什么两样。当然你要拿现在的反诈理由说事,我也没办法。
docx
2024-09-08 12:44:46 +08:00
是内地汇丰?
zictos
2024-09-08 12:53:14 +08:00
@cmdOptionKana #46 如果你是拿格式条款说事的话,那就针对性说就行,那也不代表楼主不能起诉以及起诉没有依据,银行还是要证明自己的解除合同行为是有依据的。首先银行不可能尽到让对方注意的提示义务,同时这样的条款也是排除了对方的主要权利,连继续使用服务的权利都没有了。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第四百九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ibruce
2024-09-08 13:04:28 +08:00
是内地的汇丰,我起诉的是开户行,本地开庭比较简单。至于 EXPAT 帐户,我没薅开户奖励金,而且所有资料都是真实的,也真的没有任何违规行为。而且,是内地汇丰帐户找被限制,一个月后才限制 EXPAT 帐户的。
JamesR
2024-09-08 13:07:32 +08:00
关键词:HSBC EXPAT 泽西岛汇丰
该地风控应该是汇丰集团里面最高的地区,非常容易关户,不建议日常高频转账,不然会喜提一地关户,全球关户。
ibruce
2024-09-08 13:08:21 +08:00
更过分的是汇丰先限制我的帐户,一个月之后才给我通知。无论如何,都是应该先通知然后再限制的对吧?现在就只求争口气,内地汇丰的钱去柜台就能拿回来,我也要故意为难他们,因为里面有很多种货币,金额不多,但我想本币拿出来,不能转为人民币再给我。他们柜台没有这么多种货币的话我就直接开骂,出口气也好
cmdOptionKana
2024-09-08 13:08:26 +08:00
@zictos 前面我也承认了,格式合同确实可以讨论,但关键在于有没有涉及 “重大利害关系”,楼主如果是有什么商业活动恰好被银行影响了,那还能争取一下,否则如果没啥重大损失,起诉当然可以起诉,但单凭“格式合同”,怎么看都觉得太无力了啊。
ibruce
2024-09-08 13:09:35 +08:00
香港汇丰的帐户还没限制,我还是尽早把钱拿出来。现在就怕 EXPAT 要我亲临新泽西的柜台才能把钱拿出来
ibruce
2024-09-08 13:11:27 +08:00
@JamesR 我也没高频,就订阅了 ChatGPT 两个月,后来还取消订阅停了
ibruce
2024-09-08 13:12:32 +08:00
@cmdOptionKana 无力归无力,我也没要求汇丰给我赔钱,只要求给出原因并道歉而已。
ibruce
2024-09-08 13:19:30 +08:00
跟汇丰反复沟通,他们真的太傲慢了,后来我让步了说关停就关停吧,先帮我把余额赚到我其他银行卡,对方说不行,一定要我自己去他们柜台弄。我说万一我瘫痪在床怎么办,汇丰说很抱歉帮不了我。妈的。我说半个世纪前人类都登月了,现在转账竟然还要去柜台?无论怎么说,汇丰就是说抱歉帮不了我。
zictos
2024-09-08 13:21:08 +08:00
@cmdOptionKana #54 条款是否属于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是对于合同的权利和义务来说的,一些对用户权利进行不利的限制或排除以及对用户不利的义务肯定是重大利害关系的。如果这都不属于重大利害关系,合同的基本权利都无法保证,那还要合同干什么呢?而且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中的“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这一条也没有说要以重大利害关系为前提,实际“主要权利”本身就是重大利害关系了。

在你看来重大利害关系需要恰好有商业活动被影响了才行吗?所有格式条款是否有效的讨论都是基于合同本身的,哪里要什么间接影响。一般真不可能有人从这个角度来讨论,你可以去裁判文书网搜“格式条款”看一些判决书是怎么说的
xenme
2024-09-08 13:27:38 +08:00
@ibruce 一般会邮寄支票到你资料地址,所以尽早处理,省的处理支票也折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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